自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开始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规定,印花税申报时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今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了解具体填报步骤。 年7月1日后适用的税源明细表 可以看出,新的《税源明细表》不再将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分别填列,增加了应税凭证税务编号、应税凭证名称、应税凭证数量、申报期限类型、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对方书立人等信息。其中,应税凭证名称、申报期限类型、税目、税款所属期起止、应税凭证书立日期、计税金额、税率为必填项。纳税人无需填写应税凭证税务编号;应税凭证数量在逐份填写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具体如下图所示: ? 下面申税小微教大家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 ? ? 第一步 ———————— 第二步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新增采集信息”,打开新版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点击“新增”,进入税源明细录入页面。“申报期限类型”分为“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 ◆按期申报 通过——————,查看印花税税目核定信息。有印花税税目核定信息的,可以选择“按期申报”。 ◆按次申报 选择“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纳税期限为凭证书立之日起15日内。 页面上红色星号表示必录项,填写完成,点击“确定”,完成税源采集。 注意! 若要采集年7月1日前所属期的税源,请通过老版报表进行采集,点击“进入老版报表”系统自动跳转。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77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