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8/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推进。

在现行18个税种中,已制定法律的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其他6个税种也在推进立法的进程中,其中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拟于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

《印花税法》——基本框架总体不变

《印花税法》全文共计二十条,对印花税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纳税申报等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

相较于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而言,《印花税法》下税制的基本框架总体不变,主要变化包括适当简并、调整了税目税率;明确计税依据;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将现行部分规定上升为法律等。

增加扣缴义务人相关规定

除了规定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之外,《印花税法》还明确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按照该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印花税法》在法律层面予以确定了扣缴义务人相关事宜:

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印花税法》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这一问题。对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简并、调整税目税率

《印花税法》删除了部分税目,并将此前已计征印花税的融资租赁合同等上升至法律层面,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在税率方面,《印花税法》降低了承揽、运输等合同的税率,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

《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规定的免征印花税凭证包括: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明确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其他征管事宜

对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未明确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问题,《印花税法》中得到了明确:

此外,《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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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涉税事宜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异军突起,相关涉税问题也引起了各方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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