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白癜风恢复美丽黄皮肤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6390001.html 近些年来,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已进入了年,我们来看一下新的一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相关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为做好平台企业相关代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政策自年1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1月份属期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1月份属期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2月份申报期进行委托代征申报填写《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税,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委托代征的印花税税基,按平台内经营者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全部应税收入)计算,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其应纳税额可以享受减免50%的优惠政策。 四、汇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税基,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按平台内经营者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计算,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按取得销售收入÷1.01计算。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71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