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问,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要不要入账?我问她,准备怎么入账。她回答说,借方记“其他应收款”,贷方记“股本”。我又问她,入账了,是不是要缴印花税呢?她陷入了沉思。 对于要不要入账,要不要缴税,有些人搞不清楚,本文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国税发25号文的规定,印花税中的“记账资金的账簿”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这两个项目加总的金额。 认缴资本肯定不属于资本公积,那属不属于实收资本呢?属于的话,是要交印花税的,不属于就不用交印花税。 我们再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来看企业收到投资者的投资时,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有些人就会因此认为,股东虽然只是认缴,但是却形成的是股东对公司的欠款,就是股东欠了公司的投资款,所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处理规定,就应该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不止是企业做财税工作的人会有这种想法,税务机关人员也有些人持这样的看法,年时就因此而发生过案件。 那这样做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呢? 《公司法》规定,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且可以依法转发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那么,股东欠公司的投资款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这种债权,是不是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资产呢?我们接着看《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明确,办法规定的债权转股权,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享有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举个例子: A公司欠了B公司的钱,A公司还不了钱,双方进行债务重组,A公司增发自身股权用于还所欠的B公司款项,这个时候,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那么如果B公司要对C公司增资,可以用对A公司债权来对C公司增资吗?对于A公司来说,相当于是换了一个债主,从B公司变为了C公司。 这可以行吗?在《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出台时,曾有问过这个问题,得到的答复时“仅适用于债权人对公司的直接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排除了以第三人债权出资等情形”。 所以,认缴资本,根本就不是公司法规范的可以用于出资的资产,它也不是会计上的资产,对于认缴资本,不需要作会计处理。 你要想,如果要对认缴资本做会计处理,那注册一个公司,认缴10亿,资产里其他应收款10亿,所有者权益也有10亿,这什么都花,一个资产10亿的公司就有了,这不是荒唐嘛。 所以,会计上根本就不需要对认缴资本做账务处理,当然可以用备查簿登记,这是可以的。 既然如此,也就不存在按照资金账簿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说法。 所以,认缴资本既不用做账务处理,也不用缴印花税,明白了吗?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24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