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税三期大数据信息的逻辑性检索,印花税申报的不合规逐渐浮于水面,本文简单对应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计征进行分析。应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资金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税资金账簿的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税资金账簿的适用税率:年4月30日前,资金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自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二点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例:ABC有限公司对B有限公司持股30%,DEF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增加,ABC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随之增加资本公积,这个部分的印花税怎么处理?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据此,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根据上述政策和案例,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不论资本公积的形成原因是企业增资形成,还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形成,均应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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