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年7月1日正式实施。季度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在10月份遇到了第一个申报期。许多金融网民对填写印花税源清单仍有疑问。 特摘选国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解读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两个与印花税源明细表填写相关的实际答案推给大家。 同时,根据天津市税务局的答疑,梳理以下三个高频难题: 1.《印花税源明细表》中的应税凭证日期是必须记录的(填写)项目。纳税期内未设立应税凭证的,可以在零申报时填写纳税期的最后一天。 2.不同商品的买卖行为(如:两份合同分别约定购买商品A和B),在收集《印花税源清单》信息时,原则上可以在应税凭证名称栏中反映不同货物的合并,并根据合同内容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3.按时申报产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的,纳税期内无应税事项的,零申报,收集《印花税源明细表》信息时,应根据主营业务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税目要求的子目。 如何填写《印花税源明细表》申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和营业账簿填写《印花税源明细表》,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合同数量多,属于同一税目的,可合并总结填写《印花税源明细表》。 例1:纳税人甲方按季度申报缴纳印花税,年第三季度出售合同5份,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万元,建设工程合同1份,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0万元,产权转让文件1份,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万元。纳税人应书写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书据时,应当填写《印花税源明细表》,并在年10月纳税申报期内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万元×0.3‰+0万元×0.3‰+万元×0.5‰=元 举例说明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3: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万元,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年10月、年1月、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纳税人丙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丙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77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