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申报政策解析 年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年第3号)该政策支持综合申报的税种为:预缴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五个税种,当纳税人在一个申报期内发生一个或多个税种申报时,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对应需要申报的纳税申报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适用。 五个税种申报期的变化 该政策是从年7月执行,由于税种纳税申报期的变动,在第二季度至第四季申报期内纳税人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仍可以按以前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如果在7月申报期进行改变申报方式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期的核定。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已于5月进行了申报,建议纳税人仍按原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如想在第三季度申报则需要在前进行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税(费)重新核定。 综合申报表的申报途径有两个,通过eTax SH3或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下面就介绍这两种操作方式。二、eTax SH3综合申报操作流程打开eTax SH3申报软件,7月份第一次打开时会提示。如何启动综合申报如下图。第一步:启动综合申报表, 在打开eTax SH的界面,点击,在帐户界面,选择,在申报项目界面,勾选并保存,然后点击“返回”。第二步:填写申报表。 打开eTax SH3申报软件界面,选择“待完成”,在待完成中选择“《ZH税(费)种综合申报表”,点击右侧的“增加”。点击增加后会出现两个政策公告,勾选“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跳出是否从财务报表中获取数据,如果没有填写申报财务报表,点击“否”,如果已申报财务报表,可以点击“是”获取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如果选择“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数据需要自己填写,如果选择“是”会从财务报表中获取数据并填充,并需要核对相关数据,核对无问题点击“确认”,也可以选择“取消”自行填写数据。 纳税根据当期所要申报的税种,填写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和以前一样。每一个税种是以附表的形式存在,也就一张总表两五张附表,附表中还存在附表,填写时纳税需要当心。 如预缴企业所得税表 如印花税表 填写完纳税申报表,发送报表、收取我回执、缴纳税款,综合申报的作废与更正均和以前一样操作,在这里就不累述了。 三、电子税务局 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 进入综合申报界面,首先进行两次政策告知书的确认。 由于本月是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跳出企业所得税部分数据采集界面,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说明。 点击“确定”或“取消”进入综合申报界面。其报表填写和eTax SH3中一样在此就不累述了。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54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