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黑名单,劳务费,这5个常识要记牢 1、纳税人参加订货会签订的合同,缴纳印花税有哪些规定? 根据《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2、企业房屋大修停用期间,需要缴纳缴纳房产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3、纳税人有哪些情形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纳税人欠税多少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5、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劳务费用支出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p/pgsp/18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