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7/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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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申报纳税期限

截至当月15日

征期·要点

7月申报期: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新增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留抵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自年7月1日起,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填报要点:

  ●全额退还留抵税额政策又扩大七行业如何操作?请看税务总局权威解读

  ●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注意这10个申报要求

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二季度部分税费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填报要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再延6个月(附14个案例)

  ●如何延缓缴纳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哪些企业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3

申报注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更进一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规定,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填报要点:

  ●3个案例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及填报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热点问答看这里→

4

申报注意,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税前扣除不再受万元限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填报要点:

  ●

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税前扣除不再受万元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从总体上看,印花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了多项配套政策,如:《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2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并于7月1日实施。

■详细阅读:

——《印花税法》七月实施,请记住这六大项变化要点

——印花税新旧征税对象及税目、税率对照与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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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明确,自年7月14日起,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注销环节涉税事项。包括:歇业只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后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新规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自年7月2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图片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责任编辑:李星红()6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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